有關的拍賣規則和競買須知如下:
一、委托拍賣
1、個人委托拍賣,須持身份證或等效的身份證件;法人委托拍賣,須持有效證明。同時,委托人應提供拍賣標的的所有權證明或依法可以處分拍賣標的的證明及相關資料。
2、委托人與本行就拍賣方式、保留價、時間和地點、標的交付、價款結算、傭金支付違約責任和其他事項商定后,簽訂《委托拍賣合同書》。
3、委托人應向本行提供拍賣標的清單和有關資料,說明拍賣標的的質量和暇疵,并且對競買人的看樣看貨給予協助。
二、競買手續
1、競買人資格。凡同意遵守本《拍賣規則和競買須知》以及是次拍賣會特別規定和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作為競買人,若法律法規對競買條件有規定的,競買人應當具備規定的條件。競買人可委托代理人參加競買。競買人須在辦理競買手續時出示本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單位證明等有效證件。代理人須同時出示委托授權書。
2、競買申請。競買人須在拍賣前與本行聯系,申請登記,經本行確認競買資格后,領取“拍賣標的清單”、“拍賣規則和拍賣須知”、“特別規定”等資料。有關資料在拍賣前個別可能有變更或局部的調整,最后以拍賣師在拍賣會宣布的為準。
3、察看拍賣標的。競買人競買前應依約前往拍賣標的存放地點,現場察看拍賣標的,充分審視和了解該標的的狀況。本行是以拍賣標的在當前存在狀態和環境下進行現狀拍賣。競買人在該現狀條件下,自行決定競買行為并自行承擔責任。對委托人提供的資料和說明,本行將如實轉達。競買人有權查詢有關資料。有關資料以文字資料為準,本行人員口頭的介紹或評價僅作為個人的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對拍賣標的的任何保證。
4、交保證金,領取競買證和競價號牌。競買人應在拍賣會前繳交保證金,具體數額由本行根據是次拍賣標的大小另行規定,拍賣會開始前30分鐘停止辦理,同時領取競買證。在拍賣會當天,己交保證金的競買人須提前15分鐘抵達拍賣會場辦理進場手續,出示競買證,領取競價號牌。沒領號牌不視為正式競買人。競買證限當次有效,每證可入場2-4人。
5、競買人不得有串通壓價、干擾競買等違反公平競爭行為。一經發現,本行將立即取消其競買人資格,責令離場,并保留追究的權利。
6、拍賣會結束后,競買人須交回競價號牌方可離場。若競買人舉牌應價沒有反悔或者沒有舉牌應價并且遵守拍賣規則的在交回號牌時領回保證金。
三、應價、成交
1、競買人領取競價號牌,進入拍賣會場,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況,井愿承擔相關責任。
2、采用增價拍賣方式的應價。當拍賣標的確定以增價拍賣方式時(一般情況下,采用增價或減價拍賣方式會提前通知競買人),由拍賣師報出起拍價和每次增價幅度后(增價幅度可根據現場情況由拍賣師宣布調整),競買人若應價,務須舉起號牌,也可舉牌的同時口頭報出高于增價幅度的應價,低于增幅的應價無效。競買人一經應價,不得反悔,有比其高的應價時,其應價自然失效。拍賣師在應價基礎上再報價,經三次報價仍無人應價時,拍賣師以敲槌表示成交,最后的應價為成交價。
3、采用減價拍賣方式的應價。減價拍賣是由拍賣師報出起拍價后,以第一個應價的競買人的應價為成交價。如果拍賣師的報價沒有人應價,則按減價幅度(根據現場情況可宣布調整)往下報價,直到出現第一個競買人的應價成交,或者報價低于拍賣保留價而停止拍賣。減價拍賣同樣以拍賣師的敲槌表示成交。競買人一經應價,不得反悔第一個應價即為成交價。
4、當拍賣師敲槌宣布成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買受人與本行雙方應當場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杜馁u成交確認書》是作為敲槌成交的書面表示,即書面合同,雙方不得拒簽。若應價后反悔的,保證金不予返還,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本行有追究的權利。
5、買受人應支付成交價款或定金后方可離場。
四、成交價款、傭金、定金、結算方式
1、成交價款、傭金和代墊費用可以用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但定金須以現金或其它方式即時轉入我行帳號。買受人凡不能當場付清成交價款和傭金及費用的,均需當場支付成交價款的20%作定金。(因此拍賣會當天,除帶備保證金外,還需帶備定金,建議帶備可即轉存的儲蓄存折)。余下價款在五個工作天內結清。
2、傭金是按設定的成交價款傭金率計算,為了計算方便,有時也會采用成交價款中包含傭金的方法,但如無特別的說明,通常成交價款(舉牌成交價)不包含傭金和倉租裝卸等費用。
3、不繳付定金或逾期不結清成交總價款的(即成交價款傭金和應付費用),視為買受人不履行合同,本行有權將其買受的拍賣標的再行拍賣。支付定金而逾期不結清成交總價款的,定金不予退回。
4、如因買受人違約而進行第二次拍賣,當拍賣價低于第一次成交價,其價差由違約的原買受人補足。
五、提貨
結清成交價款及傭金后,由我行與委托人和買受人三方按商定的方式,在規定的時間內,由買受人驗收提貨。倉庫的費用如無特別說明,均由買受人直接與倉庫結算。逾期未提貨,費用和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六、保留價
如無特別的規定,我行采用有保留價(底價)拍賣,保留價由委托人與本行在合同上約定,但根據《拍賣法》規定不予公開。如果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拍賣不成交。
七、關于“特別規定”
本行根據每次拍賣會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特別規定”,作為本《規則和須知》的補充。如本《規則和須知》條款與“特別規定”不相符,以“特別規定”為準。